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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仁大學
鼓勵澳門地區成績優異學生就讀學士班獎學金頒發要點
申請公告
輔仁大學鼓勵澳門地區成績優異學生就讀學士班獎學金頒發要點
2009 年 5 月 13 日經校長核定
第一條(目的)
為鼓勵成績優異之澳門地區學生就讀本校學士班,特訂定本要點。
第二條(獎勵對象)
澳門地區高級中學畢業,畢業成績為全校前 10%,報名參加教育部海外聯合 招生,經錄取並以第一志願分發本校學士班就讀者。
第三條(獎勵名額及金額)
本獎學金每學年核發 25 名,每校以獎勵一名為原則,如有餘額得增額核發, 每名澳門幣 5,000 元整。
第四條(申請作業)
符合資格之錄取生於完成註冊程序後二週內,填妥申請表格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送請教務處招生組彙整,經審查通過後於招生資訊網上公告獲獎名單。獲 獎學生若於入學後第一學期間休學或遭退學時,須退回原獎學金。
第五條
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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